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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怎样开展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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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门针对被拘留的人,依规审讯时发觉其不构罪,务必马上释放,并发送给释放证实;

(2)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针对分别决策拘捕的人,公安部门针对经检察院批捕的人,依规审讯时发觉其不构罪,均须马上释放,并发送给释放证实;

(3)检察院针对公安部门移送起诉或是免于提起诉讼的案子,历经核查觉得被告人不构罪时,理应做出撤销案件决策,并马上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检察院历经案件审理,觉得被告人不构罪,则做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布裁定后马上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所述没罪释放,与以下状况的释放在法律法规特性上是不一样的:

(1)人民检察院依据免于刑事处分的裁定,对在押被告人给予释放;

(2)检察院依据免于提起诉讼的决策,对在押被告人给予释放;

(3)司法部门依据状况将在押被告人改成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并对其给予释放。被告人期盼获得没罪释放,可是被告人的个人行为是不是构罪显而易见不因被告人的信念为迁移。可是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会从案子中发掘无罪辩护的原因进而开展有幅度的无罪辩护,最终获得被告人没罪释放的显著成绩。做为刑事辩护律师若能无罪辩护取得成功使原本没罪的人终获随意,莫不是人们不遗余力追求完美的总体目标。

第一人生境界,是以犯罪构成基础理论下手作无罪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规章制度修复之初,法纪尚不完善,加上一直以来在我国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乃至到今日,依然重实体线轻程序流程,因而律师辩护关键从《刑法》的犯罪构成基础理论选择,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一切违法犯罪务必另外具备适格的犯罪主体、违法犯罪的有意和过错、侵害了法律法规维护的犯罪客体,并且具备违法犯罪的客观性个人行为,才能够评定违法犯罪创立,不然可作无罪辩护。

第二人生境界,是以证据不足下手作无罪辩护。

新的《刑事诉讼法》将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无罪推定的法律制度导入在我国,给刑事辩护律师无罪辩护造就了机遇。证据务必产生证据管理体系,有时候人们称它要构成详细的证据传动链条。若证据不可以产生管理体系,证据传动链条错位,控告将不可以创立。《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4款要求:“证据不足,不可以评定被告人犯法的,理应做出证据不足、控告的违法犯罪不可以创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理应“疑罪从无”,不理应“疑罪从宽”。很多案子,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从证据不足下手开展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第三人生境界,是以程序流程违反规定下手作无罪辩护。

程序流程辩解是刑事辩护律师无罪辩护的真谛。根据分析控方程序流程违反规定,进而否认违反规定获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控告丧失强有力证据的支撑点,进而算出被告人没罪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理工作人员、检察人员、司法人员务必按照法定条件,搜集可以确认嫌疑人、被告人犯法或是没罪、违法犯罪剧情轻和重的各种各样证据。禁止逼供和以威协、诱惑、蒙骗及其别的不法的方式搜集证据。”司法部门工作员违反规定逃避要求、违反规定所管要求调查取证,尤其是逼供、诱供骗供全是法律法规严禁的,不法获得的证据理应依照证据清除标准给予清除。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不法的方式搜集证据。凡经核实的确归属于选用逼供或是威协、诱惑、蒙骗等不法的方式获得的证人证言、受害人阐述、被告人口供,不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从法律条文的方面看,对不法证据是一律清除的。毒树结毒果,毒果不可取,这就是西方国家的“毒树之果”基础理论。在我国现行标准《刑事诉讼法》效仿了欧美国家优秀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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