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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追砍5刀”遭铁锨拍头:检方仅建议判前科凶徒1年合适吗

山东潍坊,一男子开车回到小区,发现有人将车停在消防通道,影响他和其他业主出行,便打电话提醒对方挪走。万万没想到,对方竟找他理论,还突然掏出弹簧刀,连划他5刀。

事发这天,男子谭某打电话给卢某,希望他能挪一下车,不要停在消防通道上,结果两人起了言语冲突。之后两人在单元楼电梯间门口相遇,几句话不对,便开始推搡起来,就在这时,卢某突然从身上掏出弹簧刀,对准谭某胳膊便是一刀。

谭某骤然受袭,非常害怕,捂着伤口撒腿就跑,可卢某不肯放过他,追了上去,又往谭某身上划了4刀。中途谭某捡起地上的砖头自卫,却被卢某抄起地上的铁锨,啪的一下拍在头上。直到小区里的热心邻居看到,将二人拉开。其他邻居报警并拨打了120。

经诊断,受伤男子左肩部、左前臂、左腕部、右大腿多处开放性损伤,脑震荡,手术进行了5个多小时,花去药费近2万元。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行凶男子卢某被刑拘。

案发后,卢某家属支付了1万元医药费,后多次找谭先生,请求谅解,均被拒绝。

但是,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检方提起公诉时建议量刑1年。理由是卢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而还有一个细节是卢某曾在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目前,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太恶劣了,必须严惩”“这种人必须严惩不贷”“这个人在社会上就是个不定时炸弹呀!该重判!”“建议量刑1年?确定没有搞错?”“有前科又重新犯错,必须严惩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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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卢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量刑呢?

首先,卢某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卢某先后持刀通刺谭先生身体多处,致其多处受伤,且达到轻伤二级。此外,还有铁锹击打谭先生头部,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非常恶劣,应当重判。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其次,卢某有故意伤害罪的前科,这次又犯故意伤害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极大,应当严惩。但因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服刑期满已经超过5年,所以不够成累犯。但是,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再次,卢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

具体到本案,卢某故意伤害谭某致其轻伤二级,应当在2年以下量刑,考虑到他有前科,可以增加2-3个月刑期。但卢某有认罪认罚、赔偿等情节,可以减少30-40%刑期,应该在1年4个月左右。

本案中,公众认为检方建议1年刑期,比较荒唐,是因为对法律不是太了解。设立这样的制度就是鼓励犯罪分子积极归案,回头是岸。

当然,最后怎么判,还是法院说了算。卢某也必将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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