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民举报村支书贪污被其妻子打伤案看法律责任
安徽某村支书妻子因不满村民举报丈夫,在与对方理论时击打其脸部,最终致对方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该女子被起诉。
经查明,方某因不满一村民举报丈夫在担任村支书期间贪污受贿,后经调查不属实。方某气不过,直接找举报的村民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厮打在一起,方某用右手击打对方脸部,过程中对方倒地致使头部受伤。
村民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因外伤致右侧额叶及左侧颞叶脑挫裂伤伴出血,为轻伤一级;因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及乳突壁骨折,为轻伤二级。后村支书一家赔偿被害人33000元,获得谅解。最终,被检方提起公诉,考虑到自首、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量刑10个月,缓刑1年。
对此,网友们有不少疑惑。“缓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谁透漏举报者的信息?不需要判刑?”“这么嚣张,不重判不行了!”“应该处以实刑,不应该缓刑!”
王律师来和大家解疑答惑。
首先,方某的行为,导致对方两处轻伤,无疑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缓刑是什么?
缓刑,顾名思义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通俗的说,缓刑也是刑,只不过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但是有一定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或有遗漏的犯罪,期满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根据《刑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再次,检方建议量刑10个月,缓刑1年,是否合法合理?
故意伤害罪一般处3年以下,符合缓刑的规定。同时,方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处缓刑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本案判处缓刑没有问题。
此外,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刑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具体到本案,方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检方做出量刑10个月、缓刑1年的量刑建议书,并无不当。
从老百姓的视角看,因为是村支书的妻子打人,所以觉得轻判了。但法律是公平的,遵循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
最后,很多人关心举报人的信息是如何被泄漏的。的确,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保守举报人秘密和安全的义务。如果泄漏,显然是违法纪律的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当然,也不排除村支书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猜出是谁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