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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名男子打砸超市后当警察面叫嚣:敢让我赔,我就让他们开不下去

海南海口,一新开超市正在试营业,突然闯进5名持棍棒的男子。一人带头指挥,2人守住门口,2人挥棒打砸。只听得乒乒乓乓,稀里哗啦,立式冰箱玻璃和饮料酒水碎了一地。一看就是分工明确,有备而来。砸完后手指着超市工作人员,疑似威胁,然后扬长而去。店员赶紧报警。

没有想到过了不到一分钟,带头大哥又回来了。态度极其嚣张,扬言就是他砸的,你们可以报警。随后,带头大哥和超市负责人去了派出所。让人诧异的是,派出所里,带头大哥依然嚣张,当着民警的面大放厥词,直接称“如果他们敢让我赔冰箱,我就让他们开不下去”。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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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5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所谓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在商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具体到本案,5名男子打砸超市,如果毁损的财物价值超过2000元的,那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了。从本案情况看,2名男子打砸了几台冰箱和酒水,金额极有可能超过了2000元,那么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即便金额达不到2000元,但是在公众场合打砸抢、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达到“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那就要看警方的认定了。

那么,有网友问,如果构成犯罪,5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从视频看,年长男子显然是“带头大哥”,虽然他没有动手,但是是指使者、是主犯。而打砸抢的两名男子,是典型的实行犯,也是主犯。

至于看门把风的两名男子,如果事先商量好就是来打砸,那么他们也构成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也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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