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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女的强奸男的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日期:2022-03-15 10:30:13
一、 强奸罪的构成特征
1、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女的强奸男的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制定法律时没考虑到男子的性自由权。所以女性强奸男性,不认定为强奸罪,这是肯定的。具体案件中,一般看构不构成其他罪,如果不构成就没办法了。可能会构成 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 。如果男童被女性强奸了,会判猥亵儿童罪 。但不是说女性完全不能犯强奸罪,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比如说帮助或教唆其他男性强奸女性,她就可以定强奸罪。
三、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法 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3、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 被告人 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 轻微伤 的,从重5%;致人 轻伤 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4、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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