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因感情受挫,将亲生儿女扔到江里致溺亡,故意杀人判多久?
“恶习虎不食子”我们都知道这是一句成语,字面意思就是老虎再厉害,凶猛,但是它也不会把自己的幼崽当作食物而吃掉。人们经常拿此句成语来形容父母对孩子的爱,就算再严厉,再狠心的父母,也不会伤害孩子,也会有一颗疼爱自己孩子的心。
近日,广东廉江 ,一名父亲带着四个孩子走到桥中间,站在桥上看江景时,父亲突然先后抱起两个孩子将他们从上面扔了下去,两个孩子在江面上挣扎了几下就没有了踪迹,男子掩面痛哭。
正在男子抱住第三个孩子准备将他也抛下去时,被过路的货车司机发现了,司机赶紧靠边停车上前抱住孩子,将孩子从男子手中拉扯到桥面上,周围司机见状纷纷上前帮忙,此时两个惊魂未定的孩子非常惊恐的看着父亲。
此时男子情绪已经崩溃,瘫坐在地上放声大哭,随后他像突然醒悟一样要翻越栏杆跳下去救孩子被周围人群拉住了,他在桥面上呼唤着孩子的名字,祈求他人赶紧救孩子。可是桥面距离江面太高,大家又都不会游泳,没有人敢贸然下水施救。
接到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救援人员也第一时间下水对两个孩子实施救援,让人痛心的是两个孩子被打捞起来时已经全部溺亡,最大的是一名女孩今年11岁,还有一名6岁的男童。
据了解,这起悲剧发生的根源是因为家庭矛盾,男子和妻子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男子一时想不开才做出了这种让人痛心的行为。
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具体到本案,虽然因家庭纠纷而起,但是2个孩子完全是无辜的,没有任何过错。所以,并不适用这个条款,也无法从轻处罚。
男子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会不会被判死刑?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具体而言,法院要判某人死刑,说明某人的行为至少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其犯下的罪行极其严重,第二,应当判处死刑。
本案中,男子将两个年幼的孩子抛入河中,并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犯下的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属于应当判处死刑的一类。
幸福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在治愈童年,希望劫后余生的孩子坚强生活,忘记今天发生的一切一直向前走。严厉谴责这种因为感情问题,拿孩子撒气,并杀害孩子的行为,希望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严惩!以震慑某些丧心病狂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