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怒斥山寨救援公司7升油收760元,想钱想疯了?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
7升汽油收费760元,这样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却让司机晁先生碰到了。10月8日,晁先生驾车行驶至安罗高速周口段时,车子突然没油了完全不能开。他下意识拿出手机在网上搜索,找到了一个所谓的救援电话,之后,就碰到了“高价汽油”的事情。经查,前去送汽油的救援人员,并非高速公路方面的正规救援队伍。
据介绍,当时发现车子没油后,晁先生非常着急。因为之前没有碰到过此类事情,他一时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手足无措的他下意识通过手机网络搜索,找到了一个自称高速公路救援的电话。打过去之后,对方表示要晁先生先支付1000元的跑腿费,20分钟之内他们就会给晁先生送汽油,之后再收取油钱。最后经过讨价还价晁先生转去了760元,对方答应安排人送10升汽油过去。然而,等了近1个小时,自称是救援公司派过来送油的,但只有7升多汽油。
加完油后没过多久,晁先生经过安罗高速收费站时,碰见了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民警,就报警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民警判断,晁先生多半是遇到了山寨救援公司,随后,根据晁先生提供的线索,高速交警将送汽油的车辆及驾驶员查获,面对百般抵赖的司机及山寨救援平台,民警发出灵魂拷问:“想钱想疯了吧!你这样不是抢钱吗?”经过一番批评教育,送油的司机退回晁先生200元费用,剩余的让晁先生找网络平台要。
目前,此案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等待进一步调查。
按照当今的油价,92号汽油是8.17元,95号汽油也才8.7元。虽然我们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叫救援的价格比较高,但是一升汽油的价格贵出10倍的价格确实有些夸张了,关键还缺斤少两。
明明高速有官方救援渠道,却有很多像晁先生这样的人被坑。晁先生行驶在高速上突然车子没油,找了救援送来高价汽油,没想到遇到山寨救援公司。
那么,山寨救援公司的行为该怎么评价呢?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平时加油都在加油站,这是因为汽油属于受管控的商品,我国对汽油的销售管控的比较严格,若是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允许个人和单位擅自买卖汽油。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个人和单位擅自买卖汽油,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涉嫌非法经营罪。有此类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所谓的救援公司究竟有没有售卖汽油的资质,还有待查验,若真的涉嫌非法经营,也应当严肃查处。如果该公司或平台有出售散装汽油的资质,但说好的760元10升,最后只送了7升,显然是有意为之,趁人之危,涉嫌强迫交易。
如果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则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网友问,晁先生自己同意了买高价汽油,属于双方约定好的,无法维权。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具体到本案,虽然双方交易前有所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很显然,如此高额价格卖汽油,已经带着“趁火打劫”的味道,不是一起公平合理的买卖。所以,晁先生完全可以以受到欺诈、胁迫或明显显示公平为由,撤销该合同。
最后,提醒各位驾驶员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应先将车辆停靠在紧急停车带,打开警示灯,在行车方向车后150米摆放三角架牌,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位置,迅速拨打高速公路服务电话12122或110进行报警,耐心等待官方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