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级宝马出租后被抵押七万,租车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浙江嘉兴,19岁的小凌,是一个被父母惯坏的男孩,平时喜欢到酒吧玩,而且极好面子,经常到租车行租赁豪车。事发前,小凌以1200元一天的价格,在某租车行租赁了一辆价值一百多万的宝马M4,不料,小凌竟因缺钱,将该车以7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第三人。
车子租期为三天,价格是1200元一天。到期了,车行老板孙某问他车子还续不续,他说续,车款晚一点打,由于小凌是车行的常客,就同意了,大概过了几个小时,车款没打过来,定位信号消失了。
孙某发现宝马车的定位信号消失后,以为车子在车库,信号不好,但第二天定位信号仍未恢复,此时,孙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随后,孙某联系小凌,问他怎么回事,万万没想到,小凌竟非常坦然地说,“他把车子抵押了”,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孙某问小凌抵押了多少钱,小凌直言道,“我没有车子证件,只抵押了7万元!”至于抵押给谁,小凌闭口不言。目前,租车行已经把情况反映给了警方。
那么,小凌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小凌和出租车行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小凌私自将宝马车抵押给第三人,已构成犯罪。小凌通过租赁合同,取得了宝马车的使用权,从法律上讲,小凌在使用宝马车期间,有妥善保管宝马车的义务。
刑法规定的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小凌在租赁期间,未经过租车行的同意,将宝马车抵押给第三人,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已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数额犯,侵占金额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金额数额巨大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虽然小凌将宝马车抵押给第三人,仅抵押了7万元,但小凌侵占的数额,远远不止7万,因为侵占的数额,是以物品的实际价值为准,而不是抵押的7万元。据了解,小凌抵押的这辆宝马车,2016年上牌,新车价格大约120万,目前的二手车价值大约60万左右。
综上所述,小凌侵占的金额,已达到了数额巨大,他将面临2-5年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小凌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看租车行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