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用什么程序
在我国是有死刑的,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重犯是可以被依法判处死刑的,但是在判处死刑时是会需要进行死刑复核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司法的公正性,那么,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用什么程序?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用什么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当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一般死刑复核多长时间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有什么用
1、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使死刑案件在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检验和保障机制。
2、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通过死刑复核,对那些适用死刑不当的判决、裁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无辜错杀和死刑滥用,避免给国家、公民造成重大损失。
3、它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死刑(死缓)判决的核准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保证死刑执法尺度的统一,防止地区之间宽严不一。同时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发现死刑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及时纠正错误的死刑裁判,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法院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确保死刑在全国和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统一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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