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详解在网络论坛上发布淫秽影片下载链接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图片自网络,侵删)
互联网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方便我们进行沟通,交流,分享。但并非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分享传播。淫秽视频、电影等电子信息的传播,因为侵害了社会风尚中的善良性风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诱发其他犯罪,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罚的惩罚。下面是个真实的案例。
莫某,90后,2013年5月至2019年9月间,通过互联网论坛发布49部淫秽影片链接,后被网友分享浏览7100余次,被保存4200余次,被下载1950余次,后被网警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莫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为规制网络上传播包括淫秽电影、视频等淫秽物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2个罪名,分别是第363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两罪的区别在于,前罪在主观上有牟利的目的。
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三档量刑,并由司法解释对立案标准,及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相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门槛在数量上为前罪的2倍,处罚力度上比前罪要轻,仅规定了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者管制。但规定了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如果未达到刑事追责,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据情节轻重,也会被处于最高15天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金的处罚。
在对一个传播淫秽视频,电影等的淫秽物品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时,也要严格注意罪与非罪的3个界限:
1是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即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视为淫秽物品。
2是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某些个人或喜好收藏,观赏,及学习,或者仅在亲友间传播的,可采取批评教育,同时收缴其淫秽物品的处理方法,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3是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入罪要件。一个传播淫秽电影、视频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