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告破。20年追诉时效限定下,凶手能逃脱制裁吗?
作者:王平聚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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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专案组刑警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坚持不懈的努力,3.24南医大女生被杀案,终于告破。而距那美丽的生命被杀害,已经过去了28年。
在漫长的追查凶手的过程中,痛失所爱的中年夫妇,年年前往爱女生命最后的停驻地,缅怀、眺望、苦求能缉拿真凶,告慰爱女的在天之灵。一直到被害女生的父亲去世,留下年迈的母亲,独自心存一念,仍在坚守。如今,真凶落网,真相得以告白天下,长夜痛哭后,能目睹凶手伏法,接受法律的制裁,或许会是悲伤母亲最后的安慰。
28年,而刑法中最长的追诉时效是20年,凶手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从法律规定来说,完全没有障碍!
从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来看,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经过20年,就不再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之所以安排追诉时效的制度,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保障法,保障其他法律得以顺利实施。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一方面对犯罪的人处于限制其自由,直至剥夺其生命,给予其教训;另一方面,也是一种警示,对犯罪者之外的其他人的警示、告诫。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来自国家的惩罚。
第二个原因,随着时间的流逝,过于久远的案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人员的流动、变化,司法机关在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以及审判的过程中,都会面临着困难和障碍。这些困难和障碍,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也易造成审判偏离、失当、乃至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制定不同的追诉时效,是刑法出于更加审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考量。
然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刑法的制定,在价值取向上,与我们生活中最朴素的常识和最朴素的法情感,是完全一致的。
所以,法律规定了一般规定,也规定了例外情况。用例外的规制,弥补基本原则的遗漏,共同实现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
追诉时效延长的2种补充情形是:
在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并没逃避侦查与审判的,则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所以,哪怕3.24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发生在28年以前,已经过了20年追诉期限,根据法律的补充规定,凶手都将领受法律的严惩。
永失所爱,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痛,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痛。
正义的来临,是那个哀伤的家庭的慰藉,也是我们这个相互守望的社会的慰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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