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7月24日,南京发布了关于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牌位供奉者吴啊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22年2月26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5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月21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年9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年9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年7月22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5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最多能判多久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吴啊萍”在宗教活动场所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伤害民族感情,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件发生广大网民和市民及时发现指出问题,充分体现了强烈的爱国情感,体现了对南京的关心关爱。我们要深刻警醒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