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夜间下水道捞地沟油质问反被怼,地沟油怎么定罪量刑
7月30日,湖南长沙,一女子和男子夜晚捞下水道的地沟油,被拍摄者质问后,男子不以为然,竟还反驳称:“我搞地沟油,不关你的事。”附近商贩表示,有时候晚上会看到有人来捞,也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那么,偷地沟油违法吗?这对男女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众所周知,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所以"地沟油"是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
地沟油怎么定罪量刑
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
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在经营中使用地沟油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明知他人使用地沟油还为其提供方便的,有可能构成共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制售地沟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违法行为,从视频看,本案这对男女动作娴熟,分工配合,绝非是第一次干这种缺德的事。必须严惩背后的黑色产业链。如果地沟油流入餐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食品安全大于天,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如果发现有人制售地沟油,一定要及时果断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